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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公司,由于意见不和,分开后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合伙成立公司,由于意见不和,分开后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字,一年后我爸将款一起支付给他,钱给了以后,又要求土地增值费,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HV9565(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0-09-15 12: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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