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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A被天益公司派往浙江今尚公司工作,因内部调整,半年后又被派湖北的致丰公司工作。

    在浙江今尚工作时,A与天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益公司与今尚公司签订协议,A的工资(10000元)由今尚公司负担,由天益公司发放给A本人。

    至湖北致丰公司工作后,A与致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7000元(较之前与天益公司所约定的工资要少),由致丰公司直接发放给A本人,但不在湖北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同时,A与天益公司再签补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致丰公司所发工资与原A与天益公司所约定的工资差额(3000元)由天益公司补发给A,同时在天益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0000元)。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合同?若以这种形式签订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me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1-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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