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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vip

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 本人母亲,50岁,公安局公务员。国庆新马泰十日游期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跟团过马路时被飞车党抢包,并造成拖带现象,浑身大面积高度擦伤多处骨折,回国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目前在家休养,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人看护。

    事发后带团导游将母亲送至当地公安局报案并护送至医院,但经母亲口述此医疗机构并未完全处理母亲伤情,导游也未要求医院对当时身体血肉模糊的母亲进行必要的持续性的治疗,而是为了不影响旅游团的进度把母亲接回了团队所在宾馆托人照顾,此举严重损害了母亲的治疗进程,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包括回国后医生就诊时也会有同样的疑问。后在父亲国外朋友帮助下得以初步治疗并等待大使馆的临时护照办理。

    目前已跟旅游公司交涉,保险公司那边由旅游公司代为交涉,从事发到现在所有的费用均为自理,而且治疗费用没有医保可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被抢包中所有物品能提供的发票作为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的凭据,交通费和医疗费也是承诺照单赔偿。

    那么我想问下,这种境外旅游遇意外伤害致九级伤残本身能否获得赔偿?谁来赔偿?
    其次,除了所有有名有目的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医疗费用以外,误工费、护理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应得到大概什么程度的赔偿?谁来赔偿?如果对对方的赔偿措施不满意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目前给与的答复是保险公司在当初投保的意外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旅游公司给与部分赔偿)

我需要对这些概念有个详细的了解,好在我母亲不便之时跟对方进行交涉,万分感谢!另本人新注册会员,经采纳后将奉献仅有的全部20积分。如有长沙、株洲地区的律师能在现实中出面帮助跟保险公司和旅游公司的赔偿交涉愿意给予现金酬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血色好战者(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10-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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