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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一个问题

诉讼时效的一个问题 xx市人民法院: xx镇xx村村民xxx非正常死亡案件(详见案件材料)自2005年以来经xx镇综治办,派出所灯单位多次协商未果。我所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2008年4月17日,2009年6月18日,2010年8月19日接到xx市公安局信访科来信来访通知单。 特此证明 xx派出所 2010.9.1 我想问的是,事情是05年1月发生,起诉的类别是民事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这个证明中,2008年4月17日到2009年6月18日超过一年了,是不是代表我方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GW8919(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9-12 19:0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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