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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诉讼时效问题、证据问题

诉讼时效问题、证据问题 我有几个朋友于2005年5月31日借款25万元给另外一个人,约定月利率为2%,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期限。2007年8-9间,借款人在借条上签有“从2007年9月份开始,借款人每月暂付利息2500元”,但一直没有支付。现我的几个朋友想起诉他,但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利息部分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另一种说法是利息是随本金而产生,本金没有过期,利息也就没有过期。还有就是我的另一个朋友最近与借款人通了电话,并进行了电话录音,电话录音里我的朋友明确表示了25万元本金和2%的利率主张,而借款人在电话中没有提出异议。请问各位高手,如起诉时,这个电话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而被法庭采用?利息是否过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z5688……(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0-05-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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