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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求解:以物权法第180条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财务”做抵押物如何上升为抵押物权?

求解:以物权法第180条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财务”做抵押物如何上升为抵押物权? 以工资收入做为借款抵押物,符合物权法第180条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财务”做抵押物,现正在法院民事诉讼,法官认为“工资收入做为借款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物如何上升为抵押物权,物权法没有规定”,法官正在为难是否判决为抵押物权成立,即债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有优先权为难。请高手赐教此抵押物如何上升为抵押物权,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PJOXY(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3-10-09 22: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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