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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呢?还是另有其他规定?请各位指点迷津,否则的话第182条就不好适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bhsy(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09-02-26 15: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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