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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厂的债务纠纷

合伙办厂的债务纠纷 本人与A,B,C,D共5人承包一个工厂,A,B,C为3兄弟,本人为最大股东兼法人代表,承包工厂为政府企业,合同期为5年,承包到第3年的时候本人因意见不合提出想退出,A,B,C兄弟提议股份不退出,每年给与红利,本人同意,并在同年将法人代表更改为A名下,但之后两年A以经营不善为由没有支付承包期后两年的红利,今年4月,我们与政府的5年合同期到期,政府已将工厂承包给下任的租户,并已经将承包费用50万支付给现在的企业法人A,但是A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支付所受到的承包费用里的我的那部分款项,以及两年的红利,请问可以怎么追讨。
  另,在我们还在合作期间,我们5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矿山,当时只注明是归于工厂名下,没有实际的注明5人格子出资多少购买,并且由于法人代表更改,现任法人代表A已经将此处矿山私自出售,并得到款项200万,但同样没有支付其中属于我的部分,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追讨?有多少的胜算?需要走什么司法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bu00……(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3-10-0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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