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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债务纠纷

合伙公司债务纠纷 两人合伙开公司,没有签订合资协议。
开始时发起人在公司注册开始前向朋友借资注入公司当作筹备金,答应公司成立后给对应比例股份做回报,之后朋友愿意一同加入公司工作,并同意继续向公司注入更多资金,属他个人股份,这样就成为合资股份,一同经营未来公司发展。
后由于一些突发性变故,因合资人在注入更多资金进来后发起人资金不足说话不给劲,且只能在技术上做支持,所以发起人考虑要求将公司注册法人让给合资人,与合资人商量后合资人同意担任未来公司注册法人。
公司就这样在合资人的同意下以合资人的名字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经营数月后,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里业务推广问题导致公司资金所剩无几,之后欠员工薪资,被逼无奈公司宣布破产将办公用品拍卖后兑换的资金付清员工工资,后与合资人补签合作协议就此解散,在这公司为注册开始我就已经投诉资金,之后因资金不够才寻找资金注入之后才出现合资人的情况,在补签的协议里,我只注明的是我自己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多余的已经都是合资人的,我注明了我附加技术参与公司股份。
现在公司破产倒闭几个月后,合资人电话找发起人要钱,索要发起人当然向合资人所借的那部分资金。
请问下在这种状况下,在这一补签中有注明发起人原始资金及附加技术参与公司成立合作,且也有注明公司风险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经济问题,那么发起人是否还要退还先前的那笔债务?还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忙分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kesa……(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2-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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