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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婚前共同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我和男朋友同居中三年,现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在一起的时候他在老家买房我出了几万块钱,当时间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当时是用我的银行卡委托男朋友的姑父在银行里取的钱,还有后来男友以自已的妹妹生病寄回去的几万元,这些都是我的钱,请问这样我可以通过法院要回这些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nsss……(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10-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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