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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恶意将我除名,没有旷过一天工,请求最真实的法律意见。

公司恶意将我除名,没有旷过一天工,请求最真实的法律意见。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六年,在医疗期内,在十一的前一天被公司恶意除名
(甚至都不让我休完国庆假期),而且公司法人坚持不给赔偿,一分钱补偿都不想给。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帮助我。具体情况如下。
    我6年所在的部门一直是技术部,早在5月份,我部门领导说我在玩手机,我说是在看短信,领导不听解释,让我写辞职报告,我没同意,之后上报至总经理,总经理说不写辞职信就按除名处理我,后来我说除名属违法,需要赔年限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想赔钱,没跟我协商直接通知我,将我调岗,挂在人事行政部,并下调了我的绩效工资,我多次找公司领导申请调回本岗,并返还被扣工资,被拒绝。6月份公司体检中查出我患有慢性疾病,不能痊愈,医生开了假条,仅休了4.5天假期,正常上班到9月,又想将我调去运营部,工作地点在黑龙江,我任然是拒绝,被说成是不服从领导安排,连运营部在黑龙江的具体地址都没有告诉我,真是欲加之罪。在国庆前一天上班中,人事部长交给我一个公司红头文件,上面罗列了罪名,结论是除名。人事部长又交给我一个离职会签单让我去办交接。交接完坚持到下班打卡,指纹打卡机显示错误,结合没下班之前我看到人事部长在操作打卡机的事实,说明我的资料已经被删除。在国庆的前一天,我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部门在3,4月分别劝退了我两个同事,一个拿到了年限的补偿,一个拿到了年限的赔偿。独独欺负我一个没有背景的北漂,我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以上说了这么多,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在国庆节后还应该上班吗?在什么时机劳动仲裁好?(是在合同期内,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后?合同10月中旬到期。)应当制定什么仲裁策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羁的灵魂(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10-0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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