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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这样辞退合法吗

这样辞退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x:
 您于2009年12月1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限期至2012年12月1日。您于2010年5月到7月在多次公开谈论您本人的薪资请、医疗公司薪资制度。您上述行为已经违法了公司管理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依据(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四节“四、惩处规定”第6调第(5)项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自即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通知后,2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四节四、惩处规定”第6调第(5)项规定:
“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辞退,同事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泄漏、谈论、传播自己或他人薪资情况经查证属实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特此通知

我想问一下就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者吗?
仲裁能胜诉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aiza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9-08 17:0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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