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门面房的房租合同
门面房的房租合同 我在2007年9月1号与第一房东签了以一间1000/月租了2间,签了3年。合同上签的是第2年房租以左邻右舍为标准,随行就市,不得高于他们的房租。可是现在房东要收一间1500/月,不按合同办事,他也不讲理由,别人一年就14000,我按合同应该给28800,别的房东零头800都不收了,可他要我一年36000,他讲不给,我可以走人,(我现在把左右邻居以涨过房租的收据的复印件拿到手了),房子是房东自己的,他找我要了26000的转让费,房子什么也没有,我自己装修的,叫我走也不退我的转让费和损失。我今年8月31号到期,因为房租问题,他坐地起价没谈拢,他现在也没来收或怎么谈,我想问我占理吗?他不来收我会付什么法律责任吗?他这样做合理吗?打官司我胜诉的几率多大?谢谢。。(还有合同有签一条,我可以转让,但他得同意,那这条是不是没说一样,他不同意,我就什么也没了)当时签合同时还说到时一间涨200,我也同意了,他现在变卦了,我也是按2间2400/月准备一年的了,他改要36000一年,我接受不了,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高山(安徽)
提问时间:2008-09-05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