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门面做生意,提前终止合同了,剩余的房租和保证金问题!!!
租门面做生意,提前终止合同了,剩余的房租和保证金问题!!! 因为自己没有经验,生意不是很好,再加上其他私人原因,就把门面转让了。转让之前告诉了房东了的,新租客是我找来的,直接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现在的问题是,我还有5个月房租,共计7250元和3000元保证金在房东那里,和他说了N多好话,他不愿退!说什么合同上没有写提前终止合同要退钱给我,市场里面也没这个规矩!我现在准备起诉房东,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大哥大姐们,如果我起诉房东,赢面大吗?大概能够退得了多少钱回来?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门面的所有权是属于商场的,房东只有无限期的使用权,直到商场拆迁!
门面租赁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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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均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达成平等协议。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在XXX市场中心服装城XXXX门面一间。
二、租赁期限壹年。租用期限为2010年10月0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1450/月(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元正),其中包括每月交纳给公司的商场
管理费。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按年(十二个月为一年)交纳租金。
五、合同签订之日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3000元保证金(大写:叁仟元正)。
六、租赁期间门面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税费和工商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该门面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让该门面。如乙方要转租、转让该门面,必须事先告知甲方。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该门面,甲方无条件收回门面,保证金不退还。合同期满后退还保证金,如续租,保证金另交。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擅自连续关门停业三天。
2、 违反法律法规,不守法经营。
3、 不遵守公司的管理,如未按相关部门要求予以改正而造成事故等。
十、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赁该门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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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ch……(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1-04-2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