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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十一”法定假日工资修改的问题

关于“十一”法定假日工资修改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在苏州某企业做兼职,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兼职生未按时上班,用人单位会记录违规并扣除一定工资。

他们原本承诺节假日三倍工资,所以我们在9月19日便和公司要求10月1-3日的排班,公司也将我的班次写上了排班表。昨天用人单位又在qq群上反悔不提供三倍工资了,改为基本工资+补贴,比平时工资高,但比三倍要低。我查过《劳动合同法》,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商定后以书面的形式送到雇员手上,待确认后方可生效;若雇员不回复,15日后视作同意变更。他们这种变更是无效的。同时他们也不具备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条件。

现在我要进行维权应该找什么部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变风转(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9-2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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