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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违约问题

租房违约问题 我方为承租方,合同约定租期是三年,现在执行到第2年,由于公司的经济状况,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达了不想再租的意向且支付了当月租金及相关费用,并且为减少出租方损失,我方为其找到之后的承租人。但出租方在我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一个半月之后,出租方发出律师函说我方违约并单方解除合同,且将我方的办公场地私自砸锁进入、办公家具、装饰予以破坏,并要求我方支付剩余未履行期限的全部费用,这个要求是否合法,我方如需承担责任是哪些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ort1……(上海)
提问时间:2013-09-16 10: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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