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一些违法情况,该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用人单位一些违法情况,该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女朋友曾在一家超市上班,现因上班时间开小差被炒掉。工资还未与结算。该超市在用人上存在诸多违法情况: 
1 我女朋友正式上班已有两个多月,但是超市却不给签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也没有签); 
2 超市位于深圳关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但是超市开的工资只有850; 
3 工作时间平均为每天9小时,周末、节假日无休。每个月仅有两天休息,且不能安排在周末与节假日。 
4 平时8小时外加班,周末、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1.5、2、3倍工资; 
5 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现请教以下问题: 
1 我看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女朋友现在因被辞退,是否有权要求超市补偿以前的2倍工资? 
2 由于工资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否要求补偿? 
3 在上班这两个多月期间,平时8小时外的加班以及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权要求超市支付? 
4 没有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jx25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1-23 18:4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