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如何向未经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向未经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12月未经工商登记的A公司以进过工商登记的B公司的名义来学校招工,以B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了实习三方协议,期限为07年12月11日至08年7月1日。08年7月1日我已从学校毕业并领取了劳动手册,并在A公司工作至本月22日遭到突然退工。期间未签定任何协议,支付的工资也未达本市最低工资水平960元。 A与B公司之间无实际联系,但A公司对外出具的发票等均为B公司的抬头,两公司在同一地址的同一办公室内办公。A公司支付工资的方式是通过A公司老板的个人账户向我的银行卡帐号网上转帐。请问从7月2日起至9月22日这段时间A公司是否属于非法用工?我可否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诉人是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nki(上海)
提问时间:2008-09-2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