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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算故意伤害致死?

请问这样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算故意伤害致死? 原因:当事人与一离异女子经人介绍后以夫妻关系同居壹年,此女子与其姐夫(被害人)有染,双方在当事人的工作地点起争执。
过程:先是口角,后被害人用烟灰缸砸向当事人,又拿起椅子,此时当事人随手拿起身边镰刀挥动吓退被害人,但被害人将椅子扔到旁边后上前厮打,当事人情急挥刀打向被害人腹部,被害人高大(相对)用手推当事人喉部,双方后退过程中,镰刀将被害人腹部剖开(当事人是下意识的,或者未意识到),被害人倒地后当事人害怕其站起试图攻击其腿部,但未砍上,这时有人进来,十多分钟内无人给被害人止血,以至于失血过多死亡。(被害人有打人致死前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hea……(北京)
提问时间:2013-09-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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