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请假一天,代班的把所有营业款近2万元都拿走了,请问收银有责任吗
答:1、没有;2、刑事责任;3、刑事责任。
涉嫌职务侵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您好,
1、收银没有责任。
2、无论什么罪,均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你好,没有责任,构成刑事责任。
收银没有责任,代班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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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构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