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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面合同问题

门面合同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与一开发商租赁了一门面,合同为3年,房租是一季度一交(一季度的费用作为押金)。但租用了2个多月时,生意差(整条街生意都差,主要因为人员流动太小),就不想租用了,当时也和开发商的门面负责人说了,他回复“至押金能维持租金的期间内,能转让就转让,转让不出去不退押金就行”。我也告知了物业管理处,该门面不租了,之后物管也没有再收取物业费用。
结果,这位负责人中途离职了,并且事情已过去8个多月,现在门面的新负责人打电话来说让我把剩余的租金补齐,否则要起诉我。说我没有纸质的终止合同(我第一次做生意哪里知道这些啊,何况这8个多月期间也没接到电话让我去交房租啊)。
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4ur8……(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3-08-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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