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招标投标

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甲厂是生产饮料瓶企业,并拥有QS证书(证书内容为PET碳酸饮料瓶与防盗瓶盖),乙厂是需要购买饮料瓶的企业,QS证也齐全,乙厂生产碳酸饮料及纯净水,由于灌装线需要耐压,灌装纯净水时也有压力,并签订乙方的技术要求,纯净水瓶灌装耐压为0.1MPA,甲厂与之签订合同的同时也相应签订了乙厂的技术要求,所以甲方以生产碳酸饮料瓶的标准生产了乙厂需要的瓶样(纯净水瓶),现因乙厂在年审QS证时,因技术监督局检查未通过,理由是灌装纯净水用的瓶是无汽饮料瓶,现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立案检查后要求甲厂罚款,明目是甲厂超范围经营,将罚款5-20万元,同时乙厂也以甲厂欺骗为由,不支付甲厂货款,不再履行合同;甲厂感觉不公平,因为是根据乙厂的技术要求制作的饮料瓶,为何甲厂要承担责任?况且国标也未表明碳酸饮料瓶是不可以灌装水的,为何是属于超范围经营呢?材质是同一材质PET,仅是瓶样不同而已;仔细查看了一下无汽饮料瓶的标准,是不耐压的,请问技术监督局能以此来罚款吗?请求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9622……(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8-19 15: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