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不知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能提出什么补偿?
不知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能提出什么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9月1日开始到2012年9月1日到期,到期后用工单位未及时与我们签署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2月21日跟我提出要签合同,并且还签署了一份离职合同,理由是总公司要把我部门划分给分公司,并口头承诺会继续聘用我,当我签署完离职合同以后等待的结果是分公司找各种借口不续聘,我有3个问题,1.从2012年9月2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没有签署合同,但是照常发工资,请问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能提出什么补偿?2.公司口头承诺过会继续聘用本人,可是却突然找各种借口推辞,我能提出什么补偿?3.原本总公司和分公司拒绝给予工龄补偿,经过协商,现在总公司已经答应给予3个月工龄补偿,我想知道还能否提出其他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468……(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8-15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