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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那些赔偿?急!!!

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那些赔偿?急!!! 我是2005年8月份进公司的,公司直到2007年11月份才给我缴纳外来人员从业保险。公司的执照是2006-3-26日注册成功的。合同是2008年3月份补签的<2008/1/1--12-31>。现在2009年的合同到现在还没有签。现在公司让我们和其他公司签合同。请问;我现在不愿意签新的合同,原来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那些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ma……(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09-01-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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