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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生效。

请问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生效。 1.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2.婚后双方的收入属于各自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得所要。3.婚后双方的生活费自理,不得要求对方承担。双方因为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医药费和治疗费用个人承担,不得要求对方承担。4.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因病或者事故离世,其个人财产由其子女继承,对方不得继承。5.婚后夫妻任何一方以任何条件提出离婚,对方不得反对。6.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归属个人,不进行分割。请问以上婚前协议如果经过公证处公证,能否生效。如果男方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法院是否会推翻次协议,判处女方给男方赡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p7250()
提问时间:2010-08-24 17: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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