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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 律师您好:
    我的一位朋友于今年五月份找我借款60000元,合同定的是分期付,每月还款5000元,按合同付了一次后就再也没履行合同,而且此人至今找不到了。后经询问,我的很多朋友都有类似的经历。于是我们就上诉到了法院,法院不同意我们共同起诉,让我们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最近法院让我们交纳300元的公告费,2000元的笔迹鉴定费,2000元的指纹鉴定费。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该如何追讨我们的欠款,法院的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理这种事情,多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ia……(天津-红挢区)
提问时间:2010-08-23 23:3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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