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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司法解释的理解

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司法解释的理解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井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




那从如下案例你认为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要求吗?


证据是:《执行裁定书》及生效的劳动仲裁 

请看中止执行《执行裁定书》里的内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申请人反映本案其已经拿到7000元,至此,本案现已经执行到款项:7227元。尚末执行到5319。74元 
问题补充:还有逾期利息:1700,问题是:公司银行帐户没钱,住所地也不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地方,根本就很难执行下去.不申请破产干什么?法人代表早去了外地,根本就拘留不了. 

也请看债权人写的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是2009年7月30日才支付债权金额的:7000元整。并且余下债权5,618.74及逾期利息1,700.00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申请人经贵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证据是:贵院(2008)X民执字第4460号.因贵院未向债权人发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但后来债权人在贵院信访室得知的此案号,请贵院查实. 
据申请人所知:债务人在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早就不在此地址营业了,(08年度)因为债务人不能偿还此住所地房东的房租,证据是:房东手机号一份。据房东称:欠其二十多万......和拖欠职工的工资没发.而且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贵院及XX区法院的几个执行案件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综上,据申请人初步估计:对外负债已有百多万,已严重资不抵债,(企业注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均可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9-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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