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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这样做是否违法?

厂方这样做是否违法? 一朋友在一工厂服务了将近十年,最近因工厂资产转移到海外或是生产转型。需要解散一单位。刚好那朋友是那单位的一份子。厂方刚开始是找员工协商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年补一月份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刚好这单位的员工都不同意。厂方接着说是深圳市的地方法规。给大家排休。以深圳市最低工资1600元的80%给员工工资。请问这样做厂方是否违法。员工们又该如何违护自已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毛雨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3-07-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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