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希望逐条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希望逐条回复,谢谢!) 1、2005年9月至今我在某私立学校工作,期间2006年,2008年和2009年学校未与我签订劳动协议,请问我与学校是否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我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支付这几年的双倍工资? 2、学校的劳动合同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暑假期间我仍然在为学校工作,这是否可以表示学校与我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3、今年8月13日,学校电话通知我下半年不再聘用我,这是否属于学校单方面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学校没有在合同到期日前30日通知我这个消息,这是否也属于学校违反劳动法规定?学校又应为些承担哪些责任? 4、当我向学校要求支付赔偿金后,学校又通知我下半年可以继续聘任我,但我当心下一年的工作必定为有许多麻烦,我是否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5、我在该学校工作满五年,现在如果不选择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ngan……(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08-16 08: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