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您好!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民事纠纷的,上个月我婆婆经常遭到邻居的辱骂,但不想把事情搞大,一直忍着没有搭理,在第四天的时候因为骂得太难听,就跟她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两人打了起来,都受伤了,到晚上的时候,她的老公拿刀到我家行凶,被我老公打了,第二天,他找来村干部要求和解,当时说的很好,只要我们跟他们赔不是,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算了,我们也按他们说的做了,但是一天后半夜三点钟,他又打电话给治保主任说他老婆快死了,要去医院检查,我们当时很清楚,我婆婆跟她打起的时候,她只是伤了脚,而且白天的时候还去麻将馆打了牌的,所以我们不愿给她检查,但是治保主任一直给我们做工作,后来就去了,做了全身检查,只是一点皮外伤,当着治保主任的面,他又说了,既然没什么事,就这样算了,第二天他看到我婆婆送我儿子上学,威胁说要先杀小的,再杀大的。我们想他可能只是想吓吓我们,就没理他,过了几天,他又跑到我家开口要五千块钱,如果不给,就要我家里死人,后来我们找治保主任商量,经过协商我们给了他一千块钱,并经过司法写了合解书。他们也说了以后不会再骂人了,但是,我们家只有婆婆一人在家的时候,她又跑到我们门口开始骂,骂几句就走,婆婆一直很苦恼,现在连家门都不敢出了,请问我们要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巧巧巧(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3-07-14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