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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竟业竞争限制协议

保密及竟业竞争限制协议 我想请问一下条款的实际意思是什么,是不是指在辞职一年后不能参与同类竞争业务的企业,并且公司不需要另外补偿给我呢?
  自被其集团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在被集团停聘一年内,而无论其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公司,他不应:无论是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伙人或任何其他人的雇员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进任何涉及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以及任何其他由集团或任何运营公司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此类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并与集团公司或运营公司正在或在停止聘用之日前的12个月内曾经开展的业务想竞争。雇员在此同意和承认他在本条下的任何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存在)已包括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公司向其支付或应向其支付的薪金中,并确认他无权再就其签订本条款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或主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rcec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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