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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我于09年8月份向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房子还没交付,无房产证,故在合同中约定我可于后期自行决定过户日期,朋友欠银行的贷款在过户之前皆由我按月存入银行帐户。
后房价飞涨,朋友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坚称:当时房子处于银行按揭贷款期、无房产证、合同上应夫妻共同签名的地方系他一人所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进而提出合同上所写5万违约金也属无效约定。
因朋友关系,签合同时既未公证,也未找银行。
请问:我还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能否要求对方按约定赔偿我5万违约金(另,签合同时我私下给了对方2万元购房款,并未体现在合同和收条中,万一对方不承认该笔款项,我是否可通过银行要求查阅对方的存款记录?)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hram(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08-1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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