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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重要吗。对我不利咋办

劳动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重要吗。对我不利咋办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000元。但是下面还有一条是这样约定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我下岗。单位给我发300元生活费。所以单位随时都有可能以单位的原因让我下岗,给我发300。我的利益无法保障。单位随时都可以这样做,我咋办。是不是双方应该变更劳动合同后单位才能这样做。如果单位这样做,违法了劳动合同发的那一条。谢谢各位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北老虎(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8-13 20: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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