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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如何收回集体建设土地

村民小组如何收回集体建设土地 各位律师:
    你好,我们村集体原有一个场原(村集体用来晾晒谷物的场所),在1983年的时候,由村集体决定,把场原上的建筑物卖给私人使用,并申明,只卖上面的建筑物,不买土地,以后村集体需要使用土地时,村民必须交还集体,多年以来,我村集体一直没有给买房的村民翻新修建,现在我村小组准备收回,由集体使用,我们应如何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当时签订的协议书由于时间太长,村集体留的已经没有保留了,开会的会议纪录也没有详细载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zwyb(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3-07-1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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