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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村民小组成员承包本组的集体土地和本组外人员区别在哪?

村民小组成员承包本组的集体土地和本组外人员区别在哪? 我哥是村民小组成员,2004年1月经过竞价和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本组集体山林20年有承包经营管理合同。2007年,本组又将包含我哥已经承包了的山林的其他山林承包给组内另几个村民。所在组长、村长、私下授意组员,以没有经过村民小组会议为由,要终止2004年和我哥签订的承包合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没有留存。几年来,我哥上百次找所在乡人民政府。几届导都没有得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只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昨天,乡、村召集村民开会,让村民回意2004年竞价和合同签订情况,只有三个村民也就是2007年和组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说当会上竞价是两年。证据不是凭口说,可作为组长不提供会议记录,也没人留存相关依据。所以咨询这种情况,我哥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甘国芳(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3-06-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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