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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司要我签的合同合理吗?

这是公司要我签的合同合理吗? 第一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1 乙方在甲方之外做兼职工作的。
2 乙方作为独立或主要设计人员设计的工程出现严重错误,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3 乙方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允许,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甲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对甲方的利益或名誉造成损害的。
4 有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款规定情形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60日(?)通知甲方。
1 甲方在没有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强行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待遇的。
2 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
         (3)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若乙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少提前__30___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利对乙方处以3倍工资的处罚。甲方则需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段文龙(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8-1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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