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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合同到期,新合同公司地址由深圳变更为东莞

合同到期,新合同公司地址由深圳变更为东莞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由于新合同中的工作地址与原合同不一致(原合同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或甲方分支机构”    新合同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或东莞公司所在地 ),且说明公司在2015年底前从深圳搬到东莞,我想不续签合同。请问如果不续签,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如果签了合同2015搬厂不去 会否有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t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7-0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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