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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

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 请教各位老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还是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次月还是次日索赔双倍工资? 上海地区以次月起索赔,第1个月不算,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施行)第28条也有明确是合同期满次日即可索赔。我想问异地法律依据可以为上海地区诉讼时所用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ha……(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3-07-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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