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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根据劳动法中的第38和46条,我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中的第38和46条,我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给我交社保(按最低社保给我们交纳),是否离职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还有公司私自扣我们个税。

劳动法中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这里的未依法为劳动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少缴也在这个范围内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xl_……(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3-07-0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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