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关于公司案件
关于公司案件 有一家公司上班人员,担任车间主管,在去年的8月份,曾将现场的价值16000元人民币之物品,签一物品放行单,后由该车间一名操作工将此物品给供应此物品一个供应商带出厂外(厂内规定车间主管开放行单即可带出),但是后来由于这个供应商不再供应公司物品,后未将平分的8千元给此主管,也就是没有发生交易。此案件牵涉人员为三人,若车间操作工将此案件报案,基于上述情况,请问律师,若此种案件在法律上量刑标准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家陆(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8-10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