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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期间,关于社保问题

公司注销期间,关于社保问题 我原为A公司一名员工,后被任职其下属公司B的高管,由于技术原因,效益不佳,B公司解散,除我之外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下岗,我的工作一直没有进行安排,现在他们对我的工资予以了停发,并且告知我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我原来的社保费用为每月2000余元,说先个人代缴,处理完公司注销问题后,在解决你的个人问题。
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若合法,我个人缴纳社保的数额应该是多少,应该去哪里缴纳,需要带那些身份证明,另外如果他们长时间不给我安排工作,并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不给我工资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91187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8-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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