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两人合伙开的公司,但公司法人写的是甲,而因甲乙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没有签订公司股份合同,到现在甲方不
两人合伙开的公司,但公司法人写的是甲,而因甲乙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没有签订公司股份合同,到现在甲方不 2012年8月份左右,甲乙双方一起来的上海松江区合伙加盟一家快递公司。当时两人关系很好所以就由甲方担任公司法人,也没签订公司股权合同,但投资都是双方一起投资的,但也一直没有以书面形式记录。而到2012年12月份时,甲方提出把公司分成两个公司的形式经营,由甲乙两人分别管理。由甲方管理A公司乙方管理B公司,因乙方没意识到B公司只是一个分公司的形式,而导致甲方还是有权力收回B公司。请问这个问题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旭平(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3-06-20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