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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结束营业,员工补偿如何计算?

单位结束营业,员工补偿如何计算? 本人工作的单位因经营不善需结束营业,据我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顾主要给予员工结束营业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期作补偿现在想请教几个问题:
1、员工的工作年期是怎么计算?
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购买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工作年期的证据?
3、本单位是现金发工资的,而且所发工资又分几部分组成,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补贴等。补偿的工资又是如何厘定?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是否可以作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ms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6-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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