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份协议。帮我解决一下我的困惑
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份协议。帮我解决一下我的困惑 协议书
因达某和杨某二人在发展建筑业基础上,由于达某对杨某的支持、关怀、提拔的情感上,杨某现以成本价卖给达某住宅楼一套。为了双方在加款上不发生任何冲突,经双方协商签字如下协议:
1、 五金厂一号楼一单元三层东住宅楼一套,经协商卖给达某,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
2、 住宅楼一套的价款问题:(1)现已归给杨某原有的建筑设备(包括已领的设备)外,(2)另外付给杨某人名币拾万元。(3)凡归给和已领的设备,不计数量,也不计价格。以上所有的设备和所付人名币作为住宅楼一套房屋的总价,以后不再另算。
3、 房屋交付后人名币拾万元一次性付清,同时房屋的一切手续由杨某提供,便于办理房产证。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签字后不再反悔。
卖方(签字):杨某
买方(签字):达某
注:杨某之所以签这份协议却实是因为当初和达某的关系不错,处于信任所以签的,但是达某却是利用杨某的信任做手脚,协议中提到的设备时关键,达某本来有很多建筑设备,在签协议之前达某说他的设备不计数量不做价格全部给杨某,但是签完协议杨某去拉设备时发现达某把他的建筑设备全转移了,剩下的设备不到俩万块钱,所以杨某就没要,十万块钱也没要,但是达某凭协议把杨某告到法院,说杨某已经收了他的设备和钱,但是他也没有绝对的证据,而且杨某也有证据证明他没收,但是法院还是判定协议有效。要求杨某给达某办理房产证。还有就是在签了这协议,杨某还没有去领设备前,因为信任就已经把一把房子的钥匙给了达某,达某也就已经装潢入住,等杨某发现问题和达某争辩时,达某就一直拖着没有给明确答复,而且还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的门换了。现在达某已经占着房子俩年了,而且由于出于前面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杨某环视没有选择将达某告到法院,还是希望达某能按照房子的市价付房款,达某也一直拖着,没有明确说给或不给,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等到他住了俩年后,达某反而将杨某告到法庭,就凭那个协议法院判定房子是达某的,情各位律师帮我看看,这时候杨某该怎么办?在这个过程中达某有没有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l222……(北京)
提问时间:2013-06-10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