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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解除无固定期合同经济补偿

解除无固定期合同经济补偿 我是外地户口,在北京一宾馆工作二十年,是无固定期合同。因单位在03年才开始为我交养老保险,后来中间还少交半年。法定假日加班只算基本工资部分,高温费也不发(高温工作环境),现我想辞职,可否主张十二个月经济补偿、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和补发少发的加班费?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7682(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05 16:3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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