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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筑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2012年11月在秦皇岛做一项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在其以前相处的特别好的朋友手下承包隧道开挖,因共事时间较长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春节回家后今年开工他变卦了把工程重新转包给别人造成我在本工程上投资的设备闲置只得低价出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向他要求赔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官方送礼(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6-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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