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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拉架被对方用烟缸击打头部,住院十一天,法医鉴定不够轻伤,为何不执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八条?定

拉架被对方用烟缸击打头部,住院十一天,法医鉴定不够轻伤,为何不执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八条?定 我拉架时被对方用烟缸打中头右上,(报警)出血撕裂,当时有昏迷现象,住院十一天,诊断脑震荡,现经常头痛,耳鸣严重,记忆力特差,噁心站立不稳,最难受夜晚不能入睡,去医院看病,大夫诊断脑震荡后遗证,法医鉴定认定不是轻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八条款,法医不执行对吗?即然第八条款不执行,列入鉴定标准中有何意义?我该怎么办啊?请律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GC195……(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6-06 06:1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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