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无故要求我自愿离职
公司无故要求我自愿离职 本人是2006年6月参加工作,工作内容是跑业务.现公司1月5日决定让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理由是我业绩不好,还拖欠了所谓的钱(按公司内部的规定算法是:每月提成=所有客户业绩*4%-报销费用)共计4万多元.让我自己写自愿离职单.
如不写那公司也不会辞退我还是做原来工作,不过将会在基本工资里扣除所欠的钱,并且不提供任何资源给我(架空).
请问有没办法处理好这样的事情.谢谢
注:我手头上的客户都是公司内部的老客户,必须要出钱出力去维持好一定的关系,故而产生报销多,提成少(老客户基本上是没什么提成的),所以产生负数多.但那也是为公司赚钱.想不到最后公司还是一脚把我给踹了。气愤啊
请问公司这样以我欠钱为由,执行以上动作.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是否公司讲的规定欠钱符合劳动法?签署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如欠钱要归还公司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hoo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01-0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