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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离职是否需要要求公司补交?
公司4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离职是否需要要求公司补交? 我是2006年6月进公司的,公司总部在上海,我被外派到江苏常州做销售工作,负责常州市场的销售,06年6月至07年6月签合同一年,07年6月至08年6月签合同一年,08年6月至11年6月签合同三年,现在合同到期了,我跟公司是否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而且公司10年10月份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4年多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我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该给我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谢谢!还有我们总公司是在上海的,我的劳动合同是和上海总公司签订的,但是我的社会保险是在江苏苏州分公司缴纳的,现在我要是仲裁的话该到苏州还是上海?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ac2653(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