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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2003年到公司上班,直2007年9月公司才签合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未支付加班费,今年8月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为规避经济补偿,采取各种手段逼迫我主动辞职,现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2003年至今社会保险,并补发加班费.
1、2006年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曾待岗5个月,领取待岗工资,对我追讨社会保险的期间有没有影响?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延续,中断之前的社会保险还能不能追讨?
2、2007年11月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因怀孕请假一个月,未领取工资,公司现在要定我旷工或自动离职,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
3、追讨加班费是不是只能主张两年之内的?法律依据?
4、如果我以公司严重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主张2008年以前的每年工龄1个月工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我该以什么作为法律依据?
5、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我要求公司赔偿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仲裁说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我在四川,其它省对用人单位不交失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好象只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里没有相关规定,还有没有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250……(四川)
提问时间:2008-09-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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